【時間地點】 | 2008年10月10-11日 北京 (9號為報到時間) 2008年10月17-18日 深圳 (16號為報到時間) 2008年10月24-25日 哈爾濱 (23號為報到時間) 2008年10月31-11月1日 ? (30號為報到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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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講師】 | 多名專家 | ||
【參加對象】 | 各企事業(yè)單位人事處、人力資源部、工會、行政部、法律部的相關負責人;各級法院等主管部門官員;各科研、院校從事勞動合同及人力資源研究的專業(yè)人士;各律師事務所、勞動和社保部門以及勞動仲裁機構相關負責人。 | ||
【參加費用】 | ¥1800元/人 (含資料費、下午茶歇等);食宿統(tǒng)一安排,費用自理 | ||
【會務組織】 | 森濤培訓網(dbslw.com.cn).廣州三策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
【咨詢電話】 | 020-34071250;020-34071978(提前報名可享受更多優(yōu)惠) | ||
【聯 系 人】 | 龐先生,鄧小姐;13378458028、18924110388(均可加微信) | ||
【在線 QQ 】 | 568499978 | 課綱下載 | |
【溫馨提示】 | 本課程可引進到企業(yè)內部培訓,歡迎來電預約! |
各相關單位: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9月18日簽署第535號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實施條例對《勞動合同法》中的很多條款作了明確化的規(guī)定,將是用人單位貫徹學習《勞動合同法》的主要依據和幫手,對企業(yè)人力資源工作具有舉足輕重的指導作用和意義。
隨著近年來勞動爭議案件數量的節(jié)節(jié)攀升,而其中 80% 以用人單位敗訴告終;廣大的企業(yè)經營者確實有必要為此深思 ——未雨綢繆,怎樣才能預防勞動爭議案件的發(fā)生,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支出,怎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企業(yè)的利益和維護企業(yè)的形象呢?因此,我單位特舉辦“《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與勞動爭議處理技巧高級研修班”,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會對象:
各企事業(yè)單位人事處、人力資源部、工會、行政部、法律部的相關負責人;各級法院等主管部門官員;各科研、院校從事勞動合同及人力資源研究的專業(yè)人士;各律師事務所、勞動和社保部門以及勞動仲裁機構相關負責人。
二、擬邀請專家
王老師 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勞動社會保障法制
陳老師 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勞動社會保障
韓智力 《中國勞動保障報》社法律事務中心主任、資深勞動法專家
魯志峰 《中國勞動保障報》社法律事務中心副主任、資深勞動法專家
左祥琦 勞動法專家,資深勞動爭議仲裁員、律師、搜狐、博士倫、亞信、UT斯達康、時尚雜志等數十家知名公司的人力資源法律顧問,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嘉賓
三、研修內容:
(一)《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解析
1、《實施條例》出臺的立法背景
2、《實施條例》制定的基本原則
3、《實施條例》關于勞動合同的定位
4、《實施條例》關于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時的有關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等事項的執(zhí)行
5、《實施條例》關于連續(xù)工齡計算辦法的新理解
6、《實施條例》關于員工不主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新理解(如果員工入職后不愿意配合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7、《實施條例》關于試用期工資的理解與把握
8、《實施條例》關于違約金的理解
9、《實施條例》關于培訓服務期和競業(yè)限制的新規(guī)定(到底什么才是法律上規(guī)定的出資培訓?競業(yè)限制如何理解?)
10、《實施條例》關于勞務派遣的新規(guī)定
11、《實施條例》對用人單位分支機構招用勞動者有什么新規(guī)定?
12、《實施條例》關于解除的新規(guī)定
13、《實施條例》對終止勞動合同有什么新規(guī)定?
(二)《勞動合同實施條例》實務案例分析
(三)勞動爭議處理技巧
1、勞動爭議主要類型分析
2、員工關系管理的熱點和難點
3、聘用中爭議的預防和處理技巧
4、薪酬支付爭議的預防和處理技巧
5、解除合同爭議的法律要點
6、終止合同爭議的法律要點
7、辭職的法律應對和處理
8、保密爭議的預防和處理
四、研修時間:
2008年10月10-11日 北京 (9號為報到時間)
2008年10月17-18日 深圳 (16號為報到時間)
2008年10月24-25日 哈爾濱 (23號為報到時間)
2008年10月31-11月1日 ? (30號為報到時間)
五、報名辦法及費用:
參加本期研修班每人須交納研修費1800元(含資料費、下午茶歇等);食宿統(tǒng)一安排,費用自理。報名回執(zhí)表請傳真或郵寄至會務處。我們將根據報名回執(zhí)發(fā)報到通知,告知具體學習地點、乘車路線等事宜。